發布時間: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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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將于10月23~24日舉行。為確保考試順利實施,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將考試期間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須知
(一)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做好個人防護。近期不前往高中風險地區及發生本土疫情地區。盡量避免去人員聚集場所,非必要不離滇。提前了解考試防疫要求和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防疫要求,做好相應準備。
(二)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新冠肺炎風險排查和體溫監測。自10月9日開始,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或微信公眾號“云南衛健委”申領“云南健康碼”,做好14天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測。首場考試進入考場時須提交考前1天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碼”。請提前打印好,不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避免造成違規。部分州、市考區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必須持規定時間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方可參加考試,具體事宜考前請關注各州、市招考機構公告或咨詢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
(三)“云南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健康碼”為黃碼顯示來自國內有中風險地區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
2.“健康碼”為紅碼顯示來自國內有高風險地區的城市的考生,須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證明,并提供7天內2次核酸及抗體檢測為陰性報告。
3.近1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
(四)進入考點時應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主動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碼”并接受體溫測量。“云南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方可直接進入考點。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應配合工作人員再次測量。“云南健康碼”非綠碼或兩次體溫異常的考生應服從考點防疫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
(五)考生進入考點內,要隨時注意個人衛生,安檢時配合摘下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低風險考區考生自行選擇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風險考區考生和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考試期間考生如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應立即報告監考人員,并服從考點的統一安排,到隔離備用考場參加考試或就醫。
(六)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可能適時調整,各州市考生是否需要實行核酸檢測等,請嚴格按照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執行。
二、考試須知
(一)打印準考證。2021年10月20日起開放打印準考證系統,考生本人自行登錄報名系統,認真閱讀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簽署《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健康申明承諾書》,并使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請考生認真閱讀準考證中的信息,并嚴格按要求執行。準考證信息嚴禁擅自更改,違者必究。
(二)考試期間各項要求。
1.考試不配發鉛筆、橡皮,考生應自行準備文具。除2B鉛筆、黑色鋼筆、黑色碳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身上裝有特殊器械(如醫療器械等)的考生須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裝有心臟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參加安檢,但必須詳細記錄考生情況備查)。
2.考試前一天(10月22日)考生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信息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并再次了解考點防疫要求。
3.考試期間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1天內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碼”進入考點,證件和材料不齊均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后15分鐘禁止考生進入考點。
4.考生進入考場,如有攜帶違禁物品請立即交出,考試開始一經查出將按違規處理。
5.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未按規定擅自離開考場視為違紀。考試結束后,按考場、考點工作人員安排有序離開,避免聚集。隔離考場考生當科考試結束后應配合考點安排。
(四)答題要求。考生必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卡客觀題部分要求用2B鉛筆答題,主觀題部分要求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碳素筆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五)誠信考試。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處理,請考生認真閱讀《2021云南省成人高考考場規則(見附件)》,珍惜個人的誠信記錄、名譽及前程,誠信考試。特別強調:
1.“代替他人考試或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等涉嫌違法行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相關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2.考試期間,禁止攜帶任何通訊設備、手表、手環在內的計時工具及考試規定用品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試區域,考試過程中,即視為考試作弊,將取消本次考試所有成績,并記入國家《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3.發卷后到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才能根據監考員指令交卷走出考場,如不服從監考員管理,未到規定交卷時間擅自離開考場,認定為考試違紀行為,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記入國家《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4.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考場內除了教師監考,還有視頻監控。場外有流動巡考,網上有視頻巡查。考試期間,考場視頻監控設備進行全程錄像,考試結束后進行統一回放審查,一旦發現違紀行為,嚴肅查處。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二)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四、監督與舉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在考試期間設立監督舉報箱和監督舉報電話。監督舉報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一樓大廳(地址:昆明市學府路61號)。監督舉報電話:0871-65127351。
祝各位考生身體健康、考試順利!